泉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關于
清明節期間在森林高火險區禁火的通告
根據《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清明節期間在森林高火險區禁火的通告》(泉政文〔2015〕33號)要求,全市林區在清明節期間(每年3月25日至4月15日)劃定為森林高火險區?,F將我區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每年3月25日至4月15日,嚴禁一切野外用火。
二、在禁火期進入高火險區的,嚴禁攜帶火種上山,嚴禁一切野外用火,違者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。
特此通告。
泉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
2023年3月31日